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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遭控性剝削起訴 反年改大將喊冤稱無愧
彰化一名寄養家庭監護人,吳姓男子,被指控性剝削被照護少女,已經被起訴,撤銷監護人資格,吳姓男子曾經擔任里長,還是反年改大將。議員指控好大一匹狼,更需要被照顧的少男少女,才送寄養家庭,卻羊入狼口太離譜,不過吳姓男子喊冤說問心無愧。
議員製作海報,指控寄養家庭,不當性對待被照護少女。認為寄養家庭監護人的審查督導機制出了問題,羊入狼口,政府還付錢。
彰化縣議員黃盛祿:「花錢送她這個被害人,到這匹狼的家,這匹狼這麼大的一匹狼,離譜吧。」
被指控的人是他,60歲的吳姓男子,近幾年活躍在陳抗活動。吳姓男子,是消防分隊長退休,曾經擔任里長,也是反年改大將,數度帶隊走上頭抗議。他從98年開始,當寄養家庭,夫妻10年來,照養過10餘名少男少女。今年3月,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起訴。
社會處表示,這名少女16歲,安置在吳家2年的時間,去年七月,跟社會處舉報遭監護人性侵,之後少女被安置到其他家庭,吳姓男子監護人資格被取消。不過吳姓男子喊冤。
吳姓男子vs.記者:「這件事情根本沒有,只是他們講的根本沒有任何證據,你覺得很冤枉嗎,我只能說問心無愧。」
反年改大將,當寄養家庭監護人,卻遭控性剝削,案件被起訴,審理中還沒有判決。吳姓男子監護人資格已經撤銷,但是他說這是子虛烏有的指控,他問心無愧。
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。
《TVBS》新聞提醒您: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◎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-2362-2400
◎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-7728-5098分機7
◎婦女救援基金會 02-2555-8595
性侵防範要點:
◎優惠網站介紹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,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,並立即求救;若遭限制行動,勿過
度刺激對方,千萬不要抵死反抗。
◎相信直覺!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。
◎睡覺或盥洗時,門窗要上鎖。
◎避免與有酒醉、吸毒、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。
◎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,應立刻離開或制止。
◎如遭性侵,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。
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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