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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肇事逃逸」文義不清 釋字777號宣告部分違憲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在駕駛人無過失和車禍不嚴重的案件中,駕駛人若直接離去,仍屬「肇事逃逸」,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77號解釋,認為1999年與2013年的刑法規定「肇事」語意不清,為「部分違憲」。大法官認為,不是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事故是否構成「肇事」,不是一般人容易理解或預見,文義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,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。而1999年規定「致人死暢銷產品比價撿便宜傷而逃逸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」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,沒有違反比例原則,合憲;但2013年後的刑法讓活動產品人氣產品情節輕微者無從宣告罰金刑,顯然過苛,此部分違憲,2年內失其效力。. } }); } 在今日解釋後,修法完成前,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,且無「情節輕微」,各級法院仍應依法審判。刑法第185條之4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立法目的是在處罰肇事後逃逸的駕駛人,以維護交通安全,加強救護,減少被害人死傷,讓駕駛人在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做必要措施,減少延誤就醫而發生的憾事。實務上,肇事逃逸罪的成立,只要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的事實即可,不管行為人有無肇事過失或離去的原因為何;也就是說,只要發生車禍,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,「都要留在現場」,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。本件的聲請2018流行產品抗漲人相當多,除了當事人外,還包括多名地方法院法官,共19件聲請案。例如,2003年11月間,盧姓駕駛未將小貨車緊靠路旁停放,楊姓騎士疏於注意車前狀況,自後方撞擊自小貨車左後方後,胸腹鈍挫傷,雖當場已有路人前往救護並要求盧停留,他卻逕自駕車離去,後來被判刑7月,緩刑2年確定。盧因官司一路敗訴,2007年7月聲請釋網路熱銷優惠專區憲。大法官認為自由刑應慎重,目前的「樓地板」刑度過重,無法易科罰金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77號解釋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才開學2天…兒子書包超悲劇!荒謬理由讓媽媽拳頭硬了
才開學2天而已,沒想到兒子就有如此「精彩」的表現!一位媽媽檢查書包時,發現兒子帶出去的東西回來都毀了大半,問老師後還發現驚人真相,讓媽媽崩潰直呼:「拳頭都硬了」!
媽媽在臉書《爆廢公社》PO文,直言:「才剛開學兩天,兒子已經把文具搞到媽拳頭都硬了」,原來她本來為兒子準備的文具,只過2天就消失大半,「5支筆剩2支、橡皮擦不見了,尺也沒看到,彩虹筆的頭也失蹤了。」太多文具神秘失蹤,讓媽媽超疑惑,後來甚至跑去問老師。
▼(圖/翻攝自臉書《爆廢公社》)
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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